胸肌萎缩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老人穿电视宣传老人鞋摔倒骨折,是广告虚假
TUhjnbcbe - 2022/9/22 7:58:00
盖博士 http://baidianfeng.39.net/a_zczz/140117/4328637.html

经济市场不断丰富的一大特征是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对款式多、选择多样的情形消费者看的也是眼花缭乱。此时,广告就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一个有效途径。特定的场景设计、具有吸引力的宣传标语、平易近人的明星代言等特色让广告不仅拥有更大的市场名气,同时也带动潜在的消费群体。但是,褪去华丽的包装,商品是否还是依旧“货真价实”?

最近,因老人鞋广告宣传的“防滑”作用与实际不符致老人摔伤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原来,江苏邳州市64岁老人袁阿姨称,她在一家超市门口下台阶时脚滑摔了一跤,当时脚上穿得正是广告宣传时称的防滑的某品牌老人鞋。摔跤后的袁阿姨右腿骨折,住院一个月后出院,经协商后,厂商“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赔偿1.2万元。在后续治疗中,袁阿姨小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行走。她继而起诉厂家及代言张某某。

袁阿姨一方认为,老人鞋具有“防滑”作用,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老年人消费者,其为虚假广告,厂商应赔偿袁阿姨各项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共计约16.9万元。

通过广告,我们确实看到这样的描述“不怕滑、不怕摔走在冰上也踏实”、“穿上老人鞋,踩在雨雪、湿滑路面上一点儿也不打滑。”

那么,在本案中老人鞋的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法条第二款可知,广告对于商品的描述的相关信息要符合商品的实际情况,如果表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则此时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在本案中,老年鞋的广告中为了突出防滑作用,特别强调走在冰雪上不打滑。那么对比袁阿姨在超市门口下台阶时,台阶的界面光滑程度一般是不及冰面。并且,“防滑”对于老年人选择鞋来说至关重要,老年人腿脚不利索,身体平衡性减弱,很容易摔跤,一旦摔跤,很容易伤筋动骨。同时,该广告针对的消费人群是老年人,对于安全的注意义务更大,再加上老年人对于商品的识别度更低,很容易误导老年人的选择。所以,笔者认为老年鞋涉嫌虚假广告。

那么,谁应该为袁阿姨的损失进行有效赔偿呢?

1、超市是否有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门口虽然属于超市管理范围之内,但是在本案中超市对于地面的管理尽到了自身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所以超市并不为袁阿姨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生产厂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产品侵权是指因缺陷致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谓的“缺陷”是指产品具有危机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的。在本案中,老年鞋的厂家生产的鞋子时具有防滑作用的,但是鞋子是否与广告方宣传一致并不是判断厂家鞋子质量的标准。经检测,该鞋子符合生产标准的则生产厂家并不因为鞋子的质量问题对于袁阿姨承担责任。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代言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在本案中,广告方夸大老年鞋的防滑作用,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在实际使用中并未达到良好的防滑效果,造成袁阿姨摔伤的危害结果,广告主应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广告代言人若没有对于商品的性能进行测试,则不具有代言的资格,并且因广告代言人代言老年鞋的虚假广告影响他人购买造成他人生命健康造成损伤的,其应该与广告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那么,袁阿姨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本案中,虽然老人鞋的广告具有一定的夸大鞋子的防滑作用,但是防滑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案问题;同时广告本身具有一定的夸张性,但是夸张性必须在消费者可以辨识的范围之内,该鞋防滑作用于虽然未达到广告中所表述的,但是针对不同的路面以及每个人穿上的舒适度等情况不同,老人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和辨识能力,所以在广告方相关机关承担因虚假广告导致损失的责任时,老人也需要为自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期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巩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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