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截图
江苏邳州市64岁老人袁玉华称,她在一超市门口下台阶时脚滑摔了一跤,当时脚上穿的正是广告宣称防滑的“足力健”牌老人鞋。
摔跤后的袁玉华右腿骨折,住院一个月后出院,经协商,厂商“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补偿1.2万元。在后续治疗中,袁玉华小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行走。她继而起诉厂家及代言人张凯丽。
老人一方认为,足力健老人鞋“防滑”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老年人消费者,应判定为虚假广告,厂商应赔偿袁玉华各项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共计约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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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疗记录。受访者供图老人称穿足力健下阶梯时滑倒摔骨折袁玉华告诉澎湃新闻,某电视台多个频道播出了艺人张凯丽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广告,被广告中宣传的“走路的时候不怕摔倒,走在冰上我心里也踏实”的“防滑”性能所吸引,年5月,袁玉华购买了多双不同季节的足力健老人鞋,一双鞋近元,花费数百元。袁玉华回忆,年9月19日,下着小雨,她去某生活超市文化路店买鸡蛋。从超市出来后,门前有台阶,她左脚下了一级台阶,右脚刚踩到另一级台阶,就滑了一下。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袁玉华右脚刚踩到下一级台阶,能明显看到滑了一下,右脚直接滑到了台阶下方,袁玉华跌坐在了台阶上。医院诊断报告显示,袁玉华当年9月20日入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外后缘骨折,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半月板损伤。协议书。受访者供图事后厂商协商“补偿”1.2万元,腿伤一年未愈事发后,根据媒体报道的《协议书》记载,袁玉华与北京孝夕阳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赔偿”事宜,其中有“非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表述。《协议书》显示,甲方孝夕阳公司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此类事件应视情况由商场及乙方承担按份责任,非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需承担责任。现甲方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收到补偿款后,袁玉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孝夕阳公司及与“足力健”相关的任何门店主张任何权利,并承诺并保证不在自媒体或公众场合就该事件发表任何对孝夕阳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论等。没想到的是,事发一年有余,袁玉华的右腿迟迟未见好转,反倒出现右小腿肌肉萎缩,不能接地正常行走。家属称,治疗费用已花费近5万元。8月14日,袁玉华的代理律师郭乘希告诉澎湃新闻,她受当事人委托,于8月8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法院已登记受理,袁玉华的具体伤残情况还需进行司法鉴定。起诉足力健涉嫌虚假宣传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起诉书中,袁玉华请求法院判令孝夕阳公司、足力健公司、张凯丽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赔偿金暂计.51元(伤残补助金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再计);判令孝夕阳公司、足力健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54元;判令三被告在媒体上向袁玉华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诉讼材料收据。起诉书写道,“足力健老人鞋”是一款由张凯丽代言的老人鞋,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生产和销售。该鞋广告宣传称足力健老人鞋具有“走路不易滑”、“老年人的安全鞋”等产品特点,广告宣传称为老年人防滑进行了专门设计。郭乘希表示,原告袁玉华在家中多次观看了上述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后,出于防滑方面的安全考虑,才购买了足力健老人鞋。但实际使用中,足力健老人鞋并不具备防滑功能,应当认定张凯丽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防滑”“安全”等商品功能和性质的视频广告为虚假广告;被告对袁玉华等老年消费者进行错误引导,才造成袁玉华滑倒骨折的严重后果。《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郭乘希认为,足力健公司、孝夕阳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广告的广告主,张凯丽是广告代言人,三被告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宣称“走在冰上也踏实”的老人鞋在孝夕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