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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电影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终审判决结果意义重大,为行业内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据初步招股文件显示,双方已在6月15日和解,并达成共存协议,可继续使用“富临”的名称。不过,集团商标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反对集团旗下“富临渔港”、“富临粤之味”及“富临集团”3个商标的申请,因与之前已注册的商标相似,怕令公众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