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见习记者张海燕
□本报通讯员阮隽峰
“你认为,杀人需要多大力气?”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副主任法医高东近日面对采访时,却先反问了《法治日报》记者这样一个问题。
“总得有一定的力气吧,手无缚鸡之力怎么杀人?”记者思忖片刻,同样也选择了反问。
高东笑了笑,不置可否。
接着他向记者讲述了一起离奇的凶杀案,凶手是一名“渐冻人”,被害人是他的妻子。
“那是山东警方委托的一件案子,被鉴定人李康(化名)自幼身患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却自学成医,并正常娶妻生子,但年近50岁的他症状越来越恶化,夫妻关系也由此生疏,直到某天清晨,他趁妻子熟睡时用刀割向了她的脖子……”
“结果怎么样?”
“李康妻子颈部有一处刀划伤,医院接受了治疗。他自己也当场晕倒,医院抢救,昏迷了3个小时后才苏醒过来。医生见到他时都感到非常诧异,一个如此消瘦、四肢肌肉萎缩畸形的残疾人怎么还能杀人?”高东说。
妻子虽无大碍,但其娘家人心生恐惧,坚持要求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康刑事责任。面对警方讯问,李康辩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杀人,只是想吓唬一下妻子。
那么李康到底有无能力杀人,其行为又到底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山东警方把鉴定任务交给司鉴院,高东成了此案的第一鉴定人。
“我们接手这起案件时,了解到李康曾于当年4月摔跤住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和肌萎缩,而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当年8月21日,其中的确存在是否具备杀人客观能力的疑虑。”高东说。
在既往病历中,李康被诊断为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现实中他又患有肌萎缩、支气管炎、双肺纤维灶等病症,数病交加,行动能力极为低下。
高东仔细对他进行了检查,又进一步确认了他四肢各肌群明显萎缩,肌力低下,还伴有大小便控制力差等问题。
“李康的症状已不仅仅是小儿麻痹症,更接近神经科另外一种罕见疾病——运动神经元病,俗称‘渐冻人症’,霍金也是这种病。”高东说,“尽管已经初步判断出李康的基础疾病,但更关键的是我们要推测他在作案时有无相应的实施能力——即双手臂的肌力等级。”
通过参照Lovett徒手肌力分级法,高东确认李康的双侧肩关节、双侧肘关节和双侧髋关节的主动活动肌力均为3级,双侧腕关节和双侧手指、双侧膝关节、踝关节以及双侧足趾的主动活动肌力均为2级,躯干体表皮肤感觉存在。
高东介绍,Lovett徒手肌力分级法是目前国内外临床医学领域和法医临床实践中判断肌肉功能(肌力)的通用评定方法,该法根据被测肢体运动幅度和施加阻力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将肌力分为0级至5级。其中,肌力5级者为正常;肌力3级者,待测肢体能抵抗自身重力作关节全范围运动,但不能抵抗外部阻力;肌力2级者,在去除待测肢体重力影响的情况下,关节能活动到最大活动范围。
李康双侧腕关节和双侧手指主动活动肌力只有2级,已经较难实施持物、抵抗外部阻力的动作,下肢肌力2级,难以完成独自站立。
因此,司鉴院最终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四肢肌力明显下降,较难实施持物、抵抗外部阻力的动作。
这也就意味着,李康没有杀人能力,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鉴定意见。
高东进一步解释说,比如通常因颅脑损伤、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可以通过神经肌电图、神经影像检查等予以佐证,但运动神经元病并不容易检测,在具体的案件中往往还需要结合不同时期的伤病情资料以及对当事人全面的望闻问切、客观实验室检查等综合方法鉴定。
大多数时候,一根或多根外周运动神经受损,会影响特定的肢体运动功能,而如果是颅脑、脊髓受损,则属于中枢性的肢体功能障碍,两者鉴定难度不同,后者需要对基础疾病进行鉴别,然后再综合病历和临床表现进行推测。
“推测?这如何确保鉴定精准无误。”记者问。
“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先进的科学仪器缺一不可,司鉴院一直追求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唯有如此才能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高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