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婚礼上,主持婚礼的牧师通常会询问新人这样一个问题:你是否愿意这个人成为你的妻子(丈夫),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或者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照顾他,尊重他,接纳他,永远对他忠贞不渝直到生命的尽头?
新人们会按照既定的剧本,不假思索地说出:我愿意。但是在他们的心中,真的愿意这样无条件地与一个人相伴、相爱一生吗?这却不一定。因为我国有一句古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或许,这才是现实中真实的写照,毕竟大多数人是自私的,他们没有高尚的品性束缚自己,没有牺牲自我的决心,也没有忠实而勇敢的爱,有的只是对柴米油盐的恐慌和对安逸生活的向往。正如年广东佛山发生的一起饱受争议的遗弃案例:瘫痪男子8天没人管,其妻女故意借住朋友家中,导致丈夫活活饿死。
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是妻女太残忍,还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的道理?
事情还要从一起离奇的报案说起,某年轻女子报警称,自家父亲陆某在家中死亡,生前有脑卒中(中风)的病史。然而,在法医检查过后却给出了结论,陆某并不是因病死亡,居然是被饿死的。从他的胃内容物及身体指标来看,他生前恐怕已经饿了超过一周的时间。
明明陆某有妻有女,为何会在家里挨饿呢?陆某的女儿小陆称,她并不知情,以为在离家的这段时间,父亲一直由母亲照料;而当警方找到了陆某的妻子许慧时,她解释道,由于需要去外面工作,挣钱给丈夫治病,所以她将陆某托付给其弟弟照顾。但是她并不知道,在托付期间陆某弟弟从未探望过,这才导致陆某被饿死。
事情真的如许慧所讲的这样吗?警方又找到了陆某的弟弟,其弟弟苦不堪言,称嫂子其实就是想把哥哥扔给自己照顾。一开始,他确实去探望并照顾了几次。然而他家里也有老小,且他本身上了岁数,没办法照顾陆某,因此他多次打电话给许慧母女,希望她们能承担起照顾陆某的责任,但是都被拒绝了,到最后他甚至还被拉黑了联系方式。
警方在调查过此事后认为,许慧及小陆怠于履行扶养亲人的义务。根据我国当时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及《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很明显,无论是作为妻子的许慧还是作为成年子女的小陆,他们都有义务对患病期无法独立生活的陆某尽照顾之责。
由于他们未能履行足够的扶养义务,并导致陆某死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她们已经涉嫌遗弃罪。
然而,许慧及小陆都表示,她们是被冤枉的。许慧称,她根本没有遗弃的想法,不然的话,她早在丈夫患病初期就将其抛下了。事实上,许慧已经照顾陆某三个月的时间,由于陆某患病,完全无法工作,也没办法自己一个人吃饭、洗澡,而且还需要进行适当的运动,防止肌肉萎缩,所以许慧甚至辞去了工作来照顾他,平时一家人的开销就由小陆来负责。
陆某的弟弟十分愤怒,他指责许慧就是个白眼狼。这么多年,陆某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为了养家经常熬夜,而且省吃俭用,就为了家中的妻女能够享受良好的生活。虽然他们家较为贫穷,但是在陆某的努力下,他成功将女儿供养上了大学,而许慧也没跟着他受过苦。现如今陆某因长期劳累而患上了脑血管疾病,还在三个月前突然脑卒中(中风),但是许慧却不愿意为了他而吃苦。
在事发前,许慧为了逃避扶养丈夫的责任,故意将陆某送到了家婆那里,而此时家婆(也就是陆某的母亲)已经有70岁高龄,陆某不愿意麻烦母亲,所以便托弟弟将自己送回了家。而当他回家时,许慧母女早已收拾了行李搬走了。后经过许慧朋友证实,这段期间她都借住在朋友家。
陆某挨饿期间,曾试图给许慧母女打电话,但是却发现她们已经将电话号码拉黑。其实如果陆某联系弟弟,让弟弟帮忙寻找妻女,最后是不会饿死的。但是或许他自己心中比较自责,不想牵连家人,所以选择在房间里孤独而痛苦地死去。
这是陆某自己的选择,他人无法干涉,但是许慧及小陆的行为,却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于陆某的母亲在最后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小陆,所以小陆得以被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另外,许慧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当这起案件被曝光时,有人认为许慧和小陆实在是太无情了,她们两人作为陆某的亲人,在陆某健康的时候,尚且可以享受其带来的幸福生活,但是在他生病时却将其抛弃;也有人认为,旁人都没有体会过许慧、小陆的境遇,所以无法去指责她们,或许她们也曾抱有希望,认真地照料过陆某,但是谁都不是圣人,面对残酷的现实,最终许慧母女还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放弃了陆某的生命。
从道德的角度,无论许慧、小陆的做法究竟是对是错,但是都不影响法律对她们的判决,因为她们确实违背了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之所以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夫妻间皆负有扶养之责,正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保持家庭的稳定性,继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就是国的最小单位,如果因生老病死这些人之常情而闹得家庭溃散,那么整个社会的治安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作为一个家庭的家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维护家庭、社会的安宁,我们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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