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肌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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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6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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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感染者可能出现肢体麻痹,多数留下跛行等终生致残。未免疫人群均可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有效的预防措施为接种疫苗。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为流行高峰,我国7月至9月发病最多,一般以5岁以下儿童为主,在普及儿童OPV免疫之后,发病率显著下降。年我国已经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但仍存在发生输入性野病*所致的脊髓灰质炎病例的风险。

一、病原学

脊髓灰质炎病*属于小核糖核酸病*科肠道病*属。脊灰病*按其抗原性不同,分为Ⅰ型、Ⅱ型、Ⅲ型共3个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该病*仅感染人,无其他动物宿主,病*在-70℃的低温下可保存活力达8年之久,在4℃冰箱中可保存数周至数月,在污水和污物中可生存6个月。

该病*耐热,加热56℃30min即可灭活,煮沸和紫外线照射可迅速将其杀灭。对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等敏感,可将其迅速灭活。

二、传染源

脊髓灰质炎的传染源为脊髓灰质炎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携带者。由于病*携带者、无症状的隐性感染和无麻痹型患者不易被发现,因此在传播该病上起重要作用。患者自发病前2天至3天,到发病后3周至6周都具有传染性,退热后传染性减少。

三、传播途径

“粪-口”途径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发病的早期咽部排*可经飞沫传播。感染者一般通过粪便排出病*,数量多且持续时间长,可达3周至6周,甚至长达3至4个月,通过污染食物、用具、玩具、手而传播。

四、易感人群

人对脊髓灰质炎普遍易感,主要以隐性感染者不易诊断的轻型患者为主,麻痹型患者甚少。人感染后产生对同型病*的持久免疫力。

五、主要临床表现

本病的潜伏期为3天至35天,平均为5天至14天。

感染脊灰病*后大部分表现为隐性感染,感染后无症状出现,不产生病*血症。4%~8%的感染者可出现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咽部不适,扁桃体肿大等;可出现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腹部不适等;也可出现流行性感冒样症状,如头痛、乏力、关节和肌肉酸痛等。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但不发生麻痹,体温较高,头痛加剧,呕吐,烦躁不安或嗜睡,全身肌肉疼痛,皮肤感觉过敏,颈背肌痛,颈强直。1%~2%感染者出现累及脊髓前角灰质、脑及脑神经的病变,导致肌肉麻痹,留下终生残疾甚至死亡。

1.前驱期

主要症状为发热、食欲不振、多汗、烦躁和全身过敏;亦可见恶心、呕吐、头痛、咽喉痛、便秘、弥漫性腹痛、鼻炎、咳嗽、咽渗出物、腹泻等,持续1~4天。

 2.瘫痪前期

前驱期症状消失后l~6天,体温再次上升,头痛、恶心、呕吐严重,皮肤发红、有短暂膀胱括约肌障碍,颈后肌群、躯干及肢体强直灼痛,常有便秘。

3.瘫痪期

自瘫痪前期的第3、4天开始,大多在体温开始下降时出现瘫痪,并逐渐加重,当体温退至正常后,瘫痪停止发展,无感觉障碍。

4.恢复期

瘫痪从肢体远端开始恢复,持续数周至数月,一般病例8个月内可完全恢复,严重者需6~18月或更长时间。

5.后遗症期

严重者受累肌肉出现萎缩,神经功能不能恢复,造成受累肢体畸形。部分瘫痪型病例在感染后数十年,发生进行性神经肌肉软弱、疼痛,受累肢体瘫痪加重,称为“脊灰后肌肉萎缩综合征”。

六、疫苗简介

预防脊髓灰质炎所用的疫苗包括OPV和IPV,是根据脊髓灰质炎病*学3个血清型病*分别制备后按不同比例配制而成。通常的脊髓灰质炎病例是指野病*引起的病例,以Ⅰ型最多,占80%至90%,其次为Ⅲ型。我国自年起开始全国范围内接种口服脊灰减*活疫苗(OPV),目前使用的脊灰疫苗主要有两种:口服脊灰减*活疫苗(OPV)和注射脊灰病*灭活疫苗(inactivatedpoliovaccine,IPV)。

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活疫苗(脊灰减*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七、IPV疫苗和OPV疫苗的主要区别

OPV是用脊灰野病*株在非人类细胞中经过传代复制后致使病**力减弱后筛选得到的疫苗株制成的,含有减*脊灰活病*。IPV通常由经遴选的脊灰野病*株经甲醛灭活制成。

接种途径不同,IPV为注射接种,OPV为口服。OPV分固体(糖丸)和液体两种。

IPV现阶段没有发现有严重的异常反应,OPV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疫苗相关脊灰型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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