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医院就诊,该患者年04月22日09:48因“外伤致左腕疼痛1小时”在该院门诊就诊,查体见左腕肿胀畸形活动受限,局部压痛及叩击痛明显,患肢远端感觉可。完善左腕关节正侧位X片检查,提示:左桡骨远端及尺骨茎突骨折。分析患者左腕关节X片,提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告知患者病情处置方案,征得患者同意,签署复位同意书后予以骨折手法整复后小夹板外固定,左前臂中立板外固定,左前臂悬吊胸前。复位后患者无不适,复查X片结果提示骨折对位对线可。告知患者需坚持左腕握拳功能锻炼,适当行左肘、左肩功能锻炼,忌私自解开小夹板外固定等注意事项。由于患者骨折为粉碎性骨折,手腕手背肿胀及骨折移位风险大,建议患者住院治疗,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年04月24日患者在门诊复诊。查体见夹板固定在位稳定,左手背轻度肿胀,局部轻压痛。告知患者病情处置方案,征得患者同意,行左腕理筋手法调整关节处理,调整夹板外固定松紧,左腕左手被动功能活动,教予左肩左肘功能锻炼。予以归红活血丸6.0gtid化療通络止痛。嘱其拟年4月29日复查左腕关节X片。期间于年04月27日在该院精神科二就诊,诊断为焦虑障碍开药处理,后引发医疗纠纷。
医方意见:
医方认为该院的诊疗技术符合诊疗常规,无任何过错。
患方意见:
患者认为在该院治疗左手摔伤骨折,伤情不见好转,红肿,疼痛,十分难受,每次换药痛的要命,害怕时间再拖久了手会残废,已经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因此要求终止治疗;要求该院赔偿在该院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共计10万元。
处理结果:
经医患双方申请,双方一致申请了该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经医调委邀请专家库评估,专家认为院方的医疗文书存在一定的缺陷(门诊病历处置项目为空白)和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瑕疵,应承担责任,最终调处中心组织医患双方反复进行了沟通协调,以1万元结案。
笔者建议
/p>
1、医院对门诊病人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进行书写门诊病历,记录相关检查和处理等措施,不断完善病历书写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2、在诊疗活动进一步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告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